市信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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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1-02428 生成日期 2021-09-03 公開日期 2021-09-03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fā)布機構 江陰市信訪局
公開形式 網(wǎng)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體裁 其他
主題(一級) 綜合政務 主題(二級) 信訪 關鍵詞 信訪,條例,政策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持續(xù)提升,探索積累了許多具有江蘇特點、行之有效的經(jīng)驗做法,形成了一系列長效機制,為條例的修改提供了實踐支撐。 7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的《江蘇省信訪條例》。
堅持人民立場 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江蘇省信訪條例(修訂)》解讀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從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高度對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與重要論述,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動陽光信訪、法治信訪、責任信訪建設,全省信訪工作質效持續(xù)提升,探索積累了許多具有江蘇特點、行之有效的經(jīng)驗做法,形成了一系列長效機制,為條例的修改提供了實踐支撐。

7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的《江蘇省信訪條例》。修訂后的省信訪條例,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體現(xiàn)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導向,反映了改革完善信訪制度的重大要求和重點舉措,有利于從法規(guī)制度上解決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問題,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利于提升和鞏固江蘇信訪工作經(jīng)驗做法與有效機制,不斷提高我省信訪工作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于服務保障經(jīng)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八章七十三條,主要規(guī)范了信訪人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職責、信訪事項提出與受理、信訪事項辦理,信訪工作責任制等內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確信訪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新時代,信訪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zhàn),需要對完善信訪工作制度作出精準的改革設計。條例明確,信訪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訴訪分離、分類處理,源頭預防與矛盾化解并重,處理實際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貫徹信訪問題源頭治理要求,規(guī)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信訪問題源頭治理,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依法履行職責,規(guī)范工作行為,改進工作作風,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fā)生。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防范重大矛盾糾紛引發(fā)信訪問題。要求國家機關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突出尊重和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當前,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問題,既有新動向,又有老難題,但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此,條例強調對信訪權利的尊重和保障,明確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信訪權利”“國家機關應當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訪權利”,強調信訪人依法信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干預信訪人依法信訪,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條例列舉式規(guī)定了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的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辦理程序、查詢信訪事項辦理進展及結果、提出回避申請等十項權利。暢通和公開信訪渠道,規(guī)定國家機關應當設立或者確定信訪接待場所,建立健全網(wǎng)上信訪受理平臺,暢通和規(guī)范網(wǎng)上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供便利;公開信訪工作機構地址、受理范圍、辦理程序、查詢方式、工作制度等。

基層是群眾信訪的源頭,也是解決信訪反映問題的關鍵。為更好體現(xiàn)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服務群眾,條例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shù)交鶎恿私饷袂椤A聽民聲,就信訪工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直接聽取信訪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分析、處理反映比較集中的信訪事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采取約訪、專題接訪、下基層接訪的方式,當面聽取信訪人的陳述,協(xié)調解決相關信訪事項。

明確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職責條例從三個層次對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職責進行了規(guī)范。一是明確信訪工作總體職責。要求國家機關應當落實黨和國家對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把信訪工作作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并從5個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二是明確人大、一府兩院分工負責事項。條例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負責的信訪事項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進一步厘清信訪工作分工。三是明確信訪工作機構的設置及其具體工作職責。

規(guī)范信訪事項的提出與受理針對信訪人所關心的如何提出信訪事項、所提信訪事項能否及時得到回應、涉法涉訴信訪怎么受理,條例對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重點問題作出了回應。一是規(guī)范信訪事項的提出方式和渠道。明確信訪人可以通過網(wǎng)絡、書信、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倡導信訪人通過網(wǎng)絡信訪受理平臺提出信訪事項,還對信訪人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信訪事項并參與信訪活動作出規(guī)定。二是明確受理答復要求。規(guī)定國家機關對信訪事項應當及時接收、登記,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受理,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三是明確收到的信訪事項后的處理程序。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政府工作部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分別作出轉送、受理、交辦或者不予受理等處理。四是明確訴訪分離要求。對信訪人提出的請求,依法應當通過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途徑解決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處理;對已經(jīng)通過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規(guī)范信訪事項的辦理依法依規(guī)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才能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條例對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序、辦理要求等作了具體詳實的規(guī)定。一是實行分類處理。國家機關對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申訴求決、意見建議、檢舉控告等類別分類處理,并對這3類信訪事項的處理分別作出規(guī)定。辦理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應當調查核實,作出處理意見,并書面答復信訪人;對于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支持,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限期執(zhí)行。辦理意見建議類信訪事項,應當分析研究,采納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并向信訪人反饋辦理結果。辦理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二是明確信訪事項的辦理時限。規(guī)定負責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三是規(guī)范簡易辦理流程。對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應當即時處理的一些信訪事項,可以進行簡易辦理,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可以當面或通過網(wǎng)絡信訪平臺、電話、手機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答復信訪人。此外,條例還對行政機關處理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復核三級程序,信訪工作機構及時督辦,多元聯(lián)動化解矛盾糾紛等作了規(guī)范,體現(xiàn)了從嚴規(guī)范信訪辦理程序、更好維護信訪人權益的要求。

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  加強信訪工作監(jiān)督真心聽民聲,履職辦實事,關鍵還在于各級國家機關能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一是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要求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wǎng)上信訪、接待群眾來訪,包案化解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二是實行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首辦單位和具體承辦人應當規(guī)范辦理信訪事項,及時妥善處理問題。三是實行主辦單位辦理責任制,主辦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處理信訪事項。四是實行重大信訪問題責任倒查制度,查清產(chǎn)生重大信訪問題的原因、責任。五是實行信訪工作督查制度,對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督查,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督查情況。六是制定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這部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規(guī)范國家機關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有著重要意義。

 

江蘇省信訪條例(修訂)

 來源:新華日報2021年8月26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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